問:車子停在小區(qū)樓下,被上面的磚塊砸壞了車怎么辦,這是誰的責任?
答:報警查清責任人。
“高空拋物”是民事侵權的違法行為,砸到車輛造成財產損失需承擔民事責任,造成人員傷亡的,是犯罪行為,要承擔刑事及賠償責任。
當沒有證據證明責任人是誰時,根據相關法規(guī):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,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。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補償后,有權向侵權人追償。
物業(yè)服務企業(yè)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(guī)定情形的發(fā)生;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,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。
建筑物、構筑物或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、懸掛物發(fā)生脫落、墜落造成他人損害,所有人、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,應承擔侵權責任。所有人、管理人或使用人賠償后,有其他責任人的,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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